做假大國?
蘋 論 : 外 國 傳 媒 何 以 冷 落 金 牌 大 國 ?
(閱讀全文)放氣球與殺人事件又真的一點關係也沒有,那我為什麼把兩者相提並論呢?近日香港律政司在沒有主要証物(屍體)的情況下決定起訴疑兇殺人罪(東方日報2008-08-09)重新引起我對Greenpeace放氣球是否等同扔垃圾一事法律觀點的興趣。
上月在『明日之後』中"黑氣球-笑話一則"看到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回函後在那里的留言及在這里的留言簿與網友討論過信中的法律觀點,這兩個非常有啟發性的問題是:
1. Greenpeace 放氣球是否犯法?
2. 沒有証物就是否不能定罪或甚至不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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